- 切合您的需要
- 計劃特點
- 立即投保
切合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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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摯愛家人增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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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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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滿保費回贈
於此述明的產品資料並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而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
計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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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賠償為家人增添保障
人生難免會出現意外,若於保單生效期間因意外事件不幸身故,本計劃提供定額意外身故賠償,在特定情況下意外身故,則會提供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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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意外傷殘及斷肢保障更全面
若於保單生效期間因意外事件不幸永久傷殘或斷肢,本計劃提供定額意外傷殘及斷肢保障,在特定情況下意外引致傷殘或斷肢,則會提供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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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入息賠償就每宗意外事件多達90天
若因受傷需要住院治療,每日可獲意外住院入息賠償(每次意外事件多達90日,每個保單年度多達10次及於整個保障期內最多1000日),讓您於接受治療期間無需擔心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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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8年保費享有10年保障108%期滿保費回贈
您只需要繳付8年保費,便可享有10年保障。不論在保障期內曾經索償意外住院入息賠償與否,您都可以於保單期滿時獲退回總已繳年保費等值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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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計劃級別切合您的需要
本計劃提供三個級別選項,切合您的個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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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1
HKD300,000
意外身故賠償 -
計劃 2
HKD600,000
意外身故賠償 -
計劃 3
HKD900,000
意外身故賠償
有關所提供的保障詳情,請參考下列的保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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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簡易,無需作出健康申報
您無需作出任何健康申報,即可完成核保,申請程序簡易。
1. 保障可賠付必須要該身故、傷殘或斷肢在意外事件發生起的180日內導致。
2. 雙倍賠償只會在下列情況下作出賠付:
- -作為一個購票乘客,於行駛在陸上公共交通工具內
- -以行人身份於交通意外事件中受傷及/或被任何機動車輛撞倒
- -在一般只限載客用的升降機廂內(不包括礦場及建築地盤的升降機)
- -只限在下列公共建築物內直接因發生火警導致:戲院、公眾大禮堂、酒店、學校及醫院
- -在香港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水浸及/或山泥傾瀉
- -當您及配偶因同一意件事件導致身故
3. 住院指受保人按醫生建議登記入院作為留院病人就受傷接受治療而住院最少六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因同一意外事件或其併發症而多次住院,則視為同一次住院。
4. 若受保人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台灣、南韓、美國、加拿大、西歐(即奥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蒂岡)、澳洲及紐西蘭以外地區入住醫院,每日意外住院入息賠償將減至有關金額的50%;及意外住院入息賠償就每次意外事件的最高賠償期限為30天。
5.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院而言,如入院時它們不在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它們即不符合「醫院」定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 請參考以下下載部份。
6.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指於相關日期並以年繳保費計算的累積總保費,計算方法為年繳保費除以十二再乘已繳付之月份數目。保費徵費或任何其他保障項目(如有)的保費並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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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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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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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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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權益
下載
- 註:
- 1.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只擬於香港銷售。
- 2.上述內容只提供計劃的一般資料供參考之用,並非保單的一部份。詳情請參閱產品簡介冊及保單條款。
如有查詢,請按"聯絡我們",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852 2830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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